《三門峽市湖濱區交口鄉總體規劃(2015
三門峽湖濱區面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使規劃更加科學、合理,現將《三門峽市湖濱區交口鄉總體規劃(2015—2030)局部調整》(草案)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2017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共30工作日)。
在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聯系方式:李振江
0398—2***515 jkxczb@163.com
陳 凱 0398—2***578 hbqjsj@163.com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標第一章 總 則2
第二章 村鎮體系規劃3
第三章 集鎮性質和規模5
第四章 集鎮用地布局規劃5
第五章 綜合交通規劃6
第六章 給排水工程規劃6
第七章 電力通信工程規劃7
第八章 環境保護規劃8
第九章 環境衛生及綠化規劃8
第十章 消防規劃9
第十一章綜合防災規劃9
第十二章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10
第十三章近期建設規劃10
第十四章 附則11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了實現交口鄉社會經濟發展目標,促進合理有序的城鄉建設,完善鄉域基礎設施和城鄉功能,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三門峽市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規范,結合三門峽市和交口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制定《三門峽市湖濱區交口鄉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建規2005146號文)
4、建設部《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2002)
5、《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6、《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
7、《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
8、《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
9、《三門峽市城市總體規劃 ()》
10、《三門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11、《三門峽市綜合交通規劃(2013—2030)》
12、《三門峽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004—2020)》
13、《湖濱區交口鄉總體規劃(2007—2020)》
14、《交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5、《三門市交口鄉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2012—2020)》
16、《三門市交口鄉新型農村社區詳細規劃(2012—2020)》
17、交口鄉2010—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18、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三條 規劃指導思想
1、對交口鄉的社會經濟條件進行合理評估,確定規劃期內的社會發展目標;
2、合理確定集鎮的發展性質與規模;
3、集鎮規劃要具有合理性;
4、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
6、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因勢利導開展經濟建設,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第四條 規劃原則
1、宏觀區域發展,城鄉統籌的原則;
2、可持續發展原則;
3、“以人為本”原則;
4、產業集聚和節約的土地原則;
5、生態優先,減少污染的原則;
6、優化布局,突出特色原則;
7、近遠期結合,分期實施原則;
8、超前引導,彈性原則。
第五條 總體發展目標
將交口鄉建設成為村鎮協調發展、經濟繁榮、社會文明、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特色小城鎮。
第六條 規劃期限
近期:2015—2020年
遠期:2020—2030年
第七條 規劃范圍
鄉域規劃范圍:東與陜縣張茅鄉相接,西與陜縣西張村鎮、湖濱區崖底街道毗鄰,南與陜縣菜園鄉接壤,北與磁鐘鄉為鄰。
鄉域總面積42.2平方公里。
集鎮規劃區范圍:東鄰盧家店超限站,西至野鹿大橋,南接陜縣菜園鄉,北依310國道。
規劃用地范圍941.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面積855.58公頃。
第八條 適用范圍
本規劃是交口集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及鄉域村鎮發展與建設方向的指導性文件,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執行本規劃。
第九條 文本中“黑體帶下劃線”部分為強制性條文。
第二章 村鎮體系規劃第十條 人口預測
最終確定:
近期2020年規劃人口為36600人;
遠期2030年規劃人口為38800人。
第十一條 村鎮等級結構
規劃將交口鄉劃分為三級結構,即中心集鎮、中心村、基層村
個中心集鎮(含6個行政村〉,兩個中心村,4個基層村,呈124分布,以交口集鎮為龍頭,確定富村、盧家店為中心村。
交口集鎮:包括交口、朱家溝、侯家溝、楊家溝、北梁、南梁村6個行政村,為全鄉政治、經濟、文化、信息中心,建設以工業、商貿為主導,適宜人居的現代化集鎮。
中心村:包括富村、盧家店村,為鄉域經濟、文化次中心,其中富村以發展高效農作物和林、果、菜種植主導產業,盧家店以綜合經濟商貿為主。
基層村:野鹿村、侯橋、晁家莊、馬家店村4個行政村,為鄉域經濟、文化次中心,以發展高效農業與傳統農業種植為主導產業。
第十二條 經濟分區規劃
本規劃將交口鄉劃分為三大經濟區,分別為中部綜合經濟區、西部種植經濟區和東部農業商貿區。
1、中部綜合經濟區
包括交口村和野鹿、侯橋、盧家店、朱家溝、侯家溝、楊家溝、北梁、南梁9個行政村,以發展工業及商業貿易為主導產業,附帶交通運輸、高效農業、蔬菜種植和畜牧養殖業。
2、西部種植經濟區
包括富村和晁家莊村,以林、果、菜種植為主導產業,附帶農業和畜牧養殖業。
3、東部農業商貿區
為馬家店村,東部地區著重發展農業商貿和服務業,,西部地區發展高效農作物和蔬菜種植為主導產業,附帶交通運輸和飲食服務業。
第十三條 交通規劃
交口鄉內部的道路等級,按照其性質和功能按三級布置:
一級路為310國道、三洛公路和環鄉公路。
310國道紅線控制寬度為40米,三洛公路和環鄉公路紅線控制寬度為40米、20米,二級路路面寬為8米,三級路路面寬為6米。
第十四條 供電規劃
規劃將位于工業聚集區內的110KV交口變電站進行擴容,使其主變容量由1*40MVA擴容至2*40MVA,以滿足全鄉的用電需求。
第十五條 水利、防洪規劃
大力修建水庫灌渠、機井等水利設施,搞好微集水工程,增加耕地有效灌溉面積。
爭取到2030年,全鄉有效灌溉面積達12000畝。
在重點地段修建護坡、擋土墻,保護山區植被,防洪與涵養水土并重。
重點對澗河河道進行清淤疏浚、護砌治理。
第十六條 郵電通訊規劃
至規劃期末2030年,確定交換機容量達到7500門,電話普及率達到20部/百人以上。
保證全鄉所有村莊、公路沿線旅游景點移動信號100%覆蓋的同時,提高信號質量。
第十七條 科技教育規劃
鄉政府所在地要建立專門的科技活動中心,各行政村要建立相應的科技文化活動室。
加強鄉鎮中心校建設,重視農村寄宿制中小學建設。
第十八條 文化體育規劃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把文化設施建設納入集鎮建設總體規劃。
第十九條 醫療衛生規劃
積極推進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加強公共衛生和醫療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覆蓋全鄉的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保健體系。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規劃
加強區域生態環境建設,依據《三門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提出的大氣、水體、聲環境保護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環境保護目標,加強河流水系的綜合治理,對大氣環境、工業廢水、環境噪聲和固體廢物進行治理,搞好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措施
積極推進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建設工作,加大困難群體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
第二十二條 空間管制規劃
將全鄉土地及空間資源劃分為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
1、禁建區:鄉域范圍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防護綠地、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保護區等。
2、限建區:原有的村莊和工業企業建設用地(指搬遷、合并后不存在的村莊和工業企業)、鄉鎮發展備用地等。
3、適建區:規劃集鎮建設用地、獨立工礦區、村莊建設用地等。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做好鄉域內引黃灌渠水體防護工作,在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淋濾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確保水體生態環境不受破壞。
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濫采;
規劃工業區盡量不占用耕地,其創造的工業產值應高于該地塊的農業產值;加強對土地污染源的治理,減少對土地的污染。
第二十四條 文物古跡保護規劃
在鄉轄區內的名勝古跡有孔廟、玉皇廟、萬壽宮。
以孔廟、玉皇廟、萬壽宮圍墻以外10—20米劃定文物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外50—200米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保護范圍不得進行新建工程或對原有建筑的改建、擴建工程。
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要保護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須控制的周圍地段。
第三章 集鎮性質和規模第二十五條 集鎮性質
三門峽市的東大門,承接城區的產業轉移和人口轉移,全鄉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發展工業生產為主導,附帶商業貿易及髙效農業的城市衛星鎮。
第二十六條 人口規模
集鎮近期2020年人口為:29700人;
集鎮遠期2030年人口為:30人。
第二十七條 用地規模
近期2020年:建設用地面積573.62公頃,人均用地193.14平方米;
遠期2030年:建設用地面積682.58公頃,人均用地200.75平方米。
第四章 集鎮用地布局規劃第二十八條 發展方向
集鎮建設用地順應澗河及交通主干道發展,北依山勢,向東、西、南三個方向,呈“T”字形發展。
第二十九條 用地布局
集鎮整體由兩大部分組成,分別為北部綜合區和南部工業區。
北部綜合區:為集行政、文化、商貿生活居住為一體的綜合性中心集鎮,根據生產需要在其東部布置以倉儲物流、農副產品加工和交易為主的物流商貿區。
南部工業基地:為以紡織服裝、機械制造、建材、和鋁精深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工業聚集區,重點安排大、中型工業項目,結合周邊原有村莊布置公建、商業、居住等配套設施。
第三十條 居住用地規劃
規劃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集鎮中部和南部,用地規模為93.35公頃。
禁止在集鎮內建設高層住宅,尤其是沿山口河、青龍澗河兩岸及規劃的核心景觀區內禁止建設高層住宅,影響沿河及整個集鎮的景觀,另外考慮到消防安全、供水等相關問題,建議集鎮內二類居住用地應以多層住宅為主,可建設少量的高層住宅,但建筑高度以不超過35米為宜。
第三十一條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規劃
本次規劃將公共建筑用地分為行政辦公用地、文化設施用地、中小學用地、醫院用地、醫療衛生用地、養老院用地六大項規劃,總用地面積10.37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52%。
其中,行政辦公用地面積2.84公頃;
文化設施用地面積0.88公頃;
保留原交口鄉中學、交口鄉小學、楊家溝小學,并對其進行改造提升和擴建。
規劃在集鎮南部新建小學一所;在集鎮規劃幼兒園,按標準配套完善幼教設施,以滿足學齡前兒童受教育需要。
規劃中小學用地面積4.55公頃。
醫院用地:保留集鎮衛生所,按標準對其改造擴建,規劃醫院用地面積0.19公頃。
醫療衛生用地:保留集鎮北部中心衛生院及侯家溝、楊家溝、北梁村和南梁村衛生所,規劃醫療衛生用地面積0.41公頃。
養老院用地面積1.5公頃。
第三十二條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面積69.10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0.12%。
第三十三條 工業用地規劃
集鎮規劃工業用地將大力發展以機械制造為主導的相關產業需求,本次規劃工業用地面積256.10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37.52%。
第三十四條 物流倉儲用地規劃
本次規劃物流倉儲用地面積35.7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5.23%。
第三十五條 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規劃
本次規劃市政公共設施用地面積3.1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0.46%。
第三十六條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本次規劃用地面積115.57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6.93%。
第三十七條 綠地與廣場用地規劃
本次規劃用地面積99.27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4.54%。
第三十八條 發展備用地規劃
規劃發展備用地面積99.73公頃。
第五章第三十九條 對外交通
310國道、三洛公路從集鎮穿過,是集鎮主要對外交通。
道路紅線均為40米,道路斷面為:40米=4+4+2+20+2+4+4。
第四十條 集鎮內部交通
集鎮道路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級組成,主干道紅線寬30米、20米;次干道紅線寬20米、15米,支路紅線寬15米。
主干道 30米=3.5+1.5+20+1.5+3.5
20米=3.5+1.5+10+1.5+3.5
次干道 20米=3.5+1.5+10+1.5+3.5
15米=1.5+1.5+9+1.5+1.5
支路 15米=1.5+1.5+9+1.5+1.5
第四十一條 道路豎向設計
集鎮地勢總的坡向為南高北低、東高西低,道路交叉口中心點高程、道路坡度及排水方向見豎向設計圖。
第四十二條 停車設施規劃
規劃在各個居住組團內設置停車設施,規劃面積1.8ha。
第四十三條 道路紅線控制
集鎮規劃和管理中應按規劃所確定的紅線寬度和位置,嚴格控制道路用地,任何建筑不得占壓進路紅線。
規劃的道路紅線應進行有效地控制,建筑紅線應后退。
第六章第四十四條 用水量預測
給水規劃日變化系數取1.3,則本次規劃的用水量為:
近期(2020年),規劃區最高日用水量預測為16500m³/d;
遠期(2030年),規劃區最高日用水量預測為19000m³/d。
第四十五條 水源保護
結合交口集鎮的實際情況在自來水廠取水口和水庫周圍半徑一百米的區域為一級水源保護區。
在自來水廠取水口和水庫上游一千米、下游三百米的水域及其兩岸為二級水源保護區。
第四十六條 給水水源及水質要求
集鎮水源來自三門峽市中心城區文明路三水廠。
經常規處理后供水,水質應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相關要求。
第四十七條 給水管網
給水管網采用環狀與枝狀相結合的布置形式。
第四十八條 排水體制
本規劃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體制。
第四十九條 污水量預測
污水量:
近期(2020年),規劃區污水量為10150m³/d;
遠期(2030年),規劃區污水量為11700m³/d。
第五十條 污水系統規劃
本次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位于青龍澗河南側,亞能電廠西側。
污水處理廠的規模:
處理規模:近期2020年為1萬噸/天;遠期2030年為1.2萬噸/天。
用地規模:污水處理廠的用地規模為1.03公頃。
第五十一條 雨水系統規劃
暴雨強度公式采用三門峽公式:
q=1046(1+1.251gP)/(t+4.62)0.661
雨水設計流量公式:
降水時間一一t
設計重現期:P=1年
地面徑流系數:ψ=0.5
匯水面積(ha)___F
雨水由雨水管收集,按就近排放的原則排放,北部片區就近排入山口河,南部片區雨水就近排入青龍澗河。
第七章第五十二條 電力負荷預測
交口集鎮遠期電力負荷預測值為77MW,負荷密度達到11MW/km2。
第五十三條 電力設施
根據用電負荷預測,對現有交口變電站進行擴容,使其主變容量由I*40MVA擴容至2*40MVA。
集鎮內110KV高壓架空電力線路架設專用線路走廊,集鎮的中、低壓架空電力線路同桿架設,集鎮繁華地段采用埋地敷設電纜。
集鎮內10KV電力線路鋪設于東西道路北側,南北道路東側。
第五十四條 通信工程規劃
規劃在集鎮南部侯家溝和北梁境內各規劃電信支局一處,作為集鎮電信服務中心,開展電信各項業務。
規劃至2030年,交口集鎮電話交換機總容量應達到7500門,市話普及率達20部/百人以上。
第八章 燃氣供熱工程規劃第五十五條 燃氣工程規劃
(1)氣源
整個集鎮的燃氣氣源為三門峽市中裕燃氣,為西氣東輸天然氣。
(2)用氣量預測
規劃至2030年,預測交口集鎮總用氣量約為420萬立方米/年。
(3)燃氣管網規劃
規劃集鎮采用集中供氣,城市管網系統的布置主要采用高壓、中壓、低壓三級管網系統。
燃氣由高壓輸氣管進入集鎮燃氣調壓站,調壓后送入中壓管網,經調壓站降至低壓,送入低壓管網,由低壓管網分配入戶。
燃氣管網沿主要道路敷設,連接成網絡狀。
第五十六條 供熱工程規劃
(1)熱源
規劃交口鎮區集中供熱熱源為陜縣大唐熱電廠,遠期為法國電力集團。
(2)熱負荷預測
至規劃期末,熱負荷預測總計約為73.55MW。
(3)供熱管網規劃
規劃所有地塊均可實現集中供熱,城市供熱干管以環狀管網為主,局部采用支狀供熱干管沿線布置相應換熱站,滿足熱力管進出線需要。
第八章第五十七條 規劃目標
至2030年,污染物排放問題得到有效控制,集鎮環境質量顯著提高,達到高質量的生態環境要求。
為實現集鎮環境清潔、優美、安靜和生態良性循環目標打下基礎。
第五十八條 水環境規劃
水系水質達到二級地表水標準水體,實現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
地面水COD均值,至2020年小于14mg/L,至2030年小于14mg/L。
工業廢水處理率至2020年大于80%,至2030年大于80%。
第五十九條 大氣環境規劃
大氣環境質量至2030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大氣總懸浮微粒年日均值至2020年小于0.2mg/m³,至2030年小于0.15mg/m³。
大氣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至2020年達到0.025mg/m³,至2030年小于0.025㎎/m³。
第六十條 噪聲環境規劃
(1)區域環境噪聲平均位小于50.5dB(A)。
(2)集鎮交通干線噪聲平均位小于69dB(A)。
(3)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大于90%。
(4)居民、文教區50——55dB(A),一類混合區55——60dB(A),二類混合區60——65dB(A),工業集中區65——7OdB(A)。
交通干線兩側70dB(A),夜間標準在日間基礎上下降10dB(A)。
第六十一條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規劃
至2030年固體廢棄物綜合治理率達到90%,綜合利用率達到50%。
第九章第六十二條 環衛設施規劃
規劃至2030年,共需環衛職工為75人,環衛機械車輛6輛。
規劃公廁15座。
每座占地約80平方米。
垃圾中轉站3座,占地面積250平方米。
垃圾桶和廢物箱5座。
第六十三條 綠地規劃
規劃至2030年,公園綠地總面積24.47ha,防護綠地48.56ha,綠化覆蓋率為50%。
第十章 消防規劃第六十四條 消防隊伍
規劃各社區居委會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配備專用消防設備,協助專職消防隊開展工作。
規劃各社區設置消防水池。
儲備消防水源,并相應設置消防車取水處,做為集中供水前的消防水源和儲備水源。
第六十五條 消防站
消防站規劃按報警5min能到達責任區邊緣,將集鎮現狀客運站改造為消防站,占地面積4m2,位于交口工業園管委會南側,按鄉鎮專職消防站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十六條 消防裝備
規劃消防站配備一臺泡沫消防車,本規劃按《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的要求配備消防裝備。
第六十七條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以人工水源為主,主要包括交口集鎮給水管網和消防栓。
消火栓間距為120米,保護半徑不宜大于150米,距路邊不應超過2米,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米。
在商貿區重點建筑物和中心區提高消火栓密度。
消防水量根據人口規模,按同一時間1次火災考慮,火災延續時間為2小時考慮。
第六十八條 消防通道
新區建設、老區改造均應留出消防通道,車道按消防要求保持不小于4m×4m的要求,轉彎半徑不小于8米,間距不大于160m。
道路系統結合消防需要,盡量形成環線。
當建筑物沿街部分超過80m或總長超過220m時,應設穿過建筑的通道,盡端式消防道路設不小于15m×15m的回車場。
第六十九條 建筑防火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三級。
三級耐火等級的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建筑的層數不應超過二層。
第七十條 消防布局
易燃、易爆、危險品工廠、倉庫、貯罐等在村莊外圍選擇下風向和河流下游地帶獨立設置,與居住、醫療、教育、集市、娛樂等建筑物和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米。
第十一章第七十一條 抗震等級
根據國家地震基本烈度區劃,交口鄉按7度抗震設防。
第七十二條 指揮場所
規劃在鄉政府設置鄉級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在接到臨震預報后,統一指揮人員疏散、物資轉移和救災工作。
第七十三條 疏散通道和場地
規劃確定的主環路、主干路、次干路作為避震疏散通道。
避震場地以學校、公園、廣場等為主,應加以嚴格保護。
第七十四條 抗震設計
集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均須嚴格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標準設防。
原有的工程設施及建筑物,不符合抗震要求的。
須進行加固和改造處理。
第七十五條 防洪標準
根據《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CJJ50—92)》,確定集鎮河道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
第七十六條 防洪措施
防洪部門應有組織地對防洪河堤進行加固、整修,清除河堤障礙,使河道達到相應的防洪能力。
加強對原有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維護,使其充分發揮排澇、抗洪作用。
第七十七條 地質災害工程防治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注意河堤、路堤、溝壑等斜坡體的穩定性,避免因開挖等人為工程擾動造成斜坡失穩,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第十二章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第七十八條 保護原則
堅持文化遺產保護優先的原則,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要注重瀕臨破壞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
第七十九條 保護內容
對集鎮內的孔廟、萬壽宮進行保護,結合當地歷史文化,劃定自然保護區。
第八十條 保護范圍
以孔廟、萬壽宮外10—20米劃定文物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外50—200米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第十三章近期建設規劃第八十一條 居住用地
對集鎮中部用地進行改造建設,規劃居住用地面積113.73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7.77%。
安排村民集中居住區,以建設二~三層住宅為主。
第八十二條 公共設施用地
規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1.55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8%。
保留原有中學,小學和幼兒園。
保留鎮中心衛生所,保留原有文化站,在集鎮南部規劃一所小學。
第八十三條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76.85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2.01%。
第八十四條 工業與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工業用地面積208.15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32.52%。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面積10.89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1.7%。
第八十五條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面積157.1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24.54%。
第八十六條 廣場與綠地用地
規劃廣場與綠地用地面積59.5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9.3%。
對集鎮道路路面進行全面整修,鋪設人行道磚,安裝路燈,進行綠化、美化、亮化。
在集鎮東西入口建設綠化游園。
第八十七條 公共設施用地
規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2.31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0.36%。
在主要道路兩側鋪設雨、污水管網,對現有郵政、電信所進行改造、擴容。
建設垃圾轉運站2座、垃圾收集點4座,公共廁所13座,設置垃圾桶及廢物箱,完善環衛設施。
第十四章 附 則第八十八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冊和附件三部分組成,附件包括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文本與圖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九條 本規劃自三門峽市介紹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條 本規劃的解釋權屬湖濱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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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湖濱區交口鄉總體規劃(2015三門峽湖濱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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